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日前,市发改委、市住建局联合出台《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》(下称《管理细则》),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实施细则》对业主投诉较多、最关心的如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,如何推动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相匹配,如何解决业主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较高等问题予以了重点解决。
据了解,此次《管理细则》在贯彻《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基础上,重点突出了政府管理效能与市场效率两方面的有效结合。其中明确了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并对物业的综合管理服务,公共区域清洁卫生,秩序维护,绿化日常养护,共用部位设备设施日常运行、保养、维修等服务内容细化为5个等级,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,等级越高收费也越高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一规定出台后,有望规范市场发展,让业主心里有数,也能够更好推动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争创更高的等级,为业主提供更优的服务。
同时,在新《管理细则》针对此前没有明确的内容或是收费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,补充增加了水、电结算等方面的内容,对争议较多的普通商品住房空置房、装修服务费、墙体拆除费、装修垃圾清运费、出入证工本费、装修押金等收费标准、停车服务费等方面均予以具体明确,也将从根本上杜绝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的问题。